在社会日常,不少人都觉得犯罪嫌疑人,就应该待在监狱里等候法院的审判,因此,当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有的人就不服了,特别是受害者总是都不满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那样受害者可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吗?
结合实践和有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可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至于最后逮捕与否,就是检察院决定的事情了。
是不是批准逮捕,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权力,其有权依法根据案件实质作出相应的决定,而不受别人的干预和影响。
说白了,就是你有不满可以提,但我采不采纳,是我的事。
但,这并不是受害者没辙了,受害者仍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1、向公安机关提供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新线索、新证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当公安机关发现新证据时,是可以重新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的。所以,这个时候积极采集新证据、新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的,就非常可能成功让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
2、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或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法律规定,受害者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的有关部门申诉,只须申诉成功的,检察院就能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了。
3、申请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如果不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假如建议不被同意的,还可以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因此,受害人如果不服检察院不予逮捕决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我们的怎么看和理由。
当然了,尽管受害者可以各种不服,也可以提出种种需要,但最后仍是有检察院复议审核,做出批捕与否的决定的。若有这方面需要的,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