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实行判决的行为怎么样认定
要认定拒不实行判决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要有拒绝实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这包含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方法而拒绝履行,既能够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2.实行义务人需要具备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即依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实行义务的人有可供实行的财产或者具备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却故意不履行。
3.需要达到情节紧急,才能构本钱罪。比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以暴力、威胁办法妨害或者抗拒实行等。
2、拒不实行判决与妨害公务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拒不实行判决与妨害公务是两个不一样的罪名,它们的主要不同在于指向的对象和行为方法的不同。
1.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员工。
2.在行为方法上,构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不需要用暴力、威胁的办法,而妨害公务罪则需要用暴力、威胁的办法。
3.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拒不实行判决、裁定时,或许会表现为对实行职员推行暴力的办法妨碍实行,这个时候就既具备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的特点,又具备妨害公务的特点。